一、遗赠抚养协议概念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抚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抚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抚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抚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抚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抚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抚养的内容。
4、遗赠抚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二、遗赠抚养协议及遗产继承方式
遗赠抚养协议,类似于附条件遗嘱,我国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但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继承了房屋也可以当然占有该房屋范围之内的土地。只是由于我国多数地区房产管理部门不为农村宅基上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是农村宅基地上证明村民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如果今后遇到拆迁,可能只有房屋补偿,没有宅基费给付。 遗赠抚养协议可以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务院于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抚养人订立协议,由抚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已经对遗赠抚养协议农村土地能否遗赠有所了解,遗赠农村土地需要遗赠抚养协议明确说明由抚养人继承,那么抚养人才可以继承。而且法律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有关更多农村土地的遗赠,可以了解《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