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婚姻法有关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确定以后,就无权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样,通过收养使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转移,养子女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生父母间解除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法也规定第一顺位继承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因此养子女室友继承权的。
二、怎样确定养子女的继承权?
确立养子女继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2、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3、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4、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5、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当然一旦收养关系成立,那么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就会适用《继承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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