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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2


  遗产是可以让子女亲属继承的,但是当前一些涉及遗产的案件在闹上法庭后最终不被认定为遗产。那么法院是怎么认定的呢?哪些属于遗产呢?哪些不属于遗产呢?本文就重点介绍这些,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继承法》规定遗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二、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3)包括:

  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被继承人的财产。

  1、国家、集体的财产;

  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在继承时,尤其注意哪些不能够当做遗产进行继承,如国家、集体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做出处理的财产,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等等这些显然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您。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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