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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遗产法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28


  继承遗产有时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其他人对遗产的继承有争议,严重时甚至会发生争吵和动手的情况,为继承遗产出现亲人之间感情破裂又或是反目成仇的案例更是很多。遗产继承顺序在我国遗产法是如何规定的,弄清这些问题在继承遗产时会避免一些纠纷。

  一、继承顺序遗产法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配偶,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 。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同顺序的继承人,份额相等。

  二、权利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三、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我国的遗产法是专门规定遗产继承中的继承事项的,有三种人有资格继承遗产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人、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顺序遗产法是如何规定的?继承人有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分,第一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在第二继承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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