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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公证费收取标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20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继承权,在实践中会选择对于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在遗产继承公证以后就会产生对抗效力,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完整的保护。那么,对于房屋遗嘱公证费收取标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说房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标准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办理遗嘱公证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房屋遗产公证费用不止一项,而且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按照房产的具体情形来确定,房屋面积大小和房产过户等都是影响房屋遗产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的。关于遗产继承的更多内容,欢迎咨询说房网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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