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价值50万的房子,如今已增值到140万。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这条规定,法院将房屋判给了男方。共同还款作为债权债务处理,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也按还款比例分割,男方将相应金额补偿给女方,并承担未来剩余房贷的还款义务。
本案中,夫妻双方从各自收入中拿钱还房贷,共还了40万左右,且男方与女方的还款比例大约3:2。按照这个比例,男方应补偿女方16万(40*2/5)的房贷。再加上房屋价值增值的90万,还应补偿女方36万(90*2/5)。最后一共补偿给女方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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