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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下借名买房风险大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6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贷款审批条件等政策法规的影响下,不少没有购房资格或贷款困难的买房人便另辟蹊径,借用他人名义来购买房屋。但“借名买房”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风险1

  钱房两失

  借名购房的出资人并不是登记权利人,因此即使出资人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的处分人。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出资人无法提供借名购房的证据,那么自身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即使出资人有足够的证据也会给自身带来许多麻烦。

  风险2

  所有权不受保护

  有些出资人不具备购买某些特殊性质房产的资格,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的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风险3

  房屋被登记人出售,无法追回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发生物权效力。一经公示,就产生了公信力。因此登记权利人如果擅自处分该房屋(如出售),交易另一方是善意获得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法律会偏重保障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如果证明了借名购房的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责任。

  风险四4

  登记人对房屋进行抵押

  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且在第三方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第三方的认可,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的权利造成影响。

  另外,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因此,有律师发出提醒,国家出台政策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公平,为了个人私利而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可取。建议那些打算投机买房的人,与其冒着房财两空的风险铤而走险,不如正确选择其他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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