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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公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8


  一、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保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房屋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欺诈、强迫或高价倒卖房或以卖房为名变相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公证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

 

  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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