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防止购房被骗
1、如果开发商不是故意虚假宣传,就是说假如开发商事先不知情,而是由于规划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开发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关于开发商的主观故意或是无意不好界定,因此购房者务必要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近年来虽然对房地产广告的整顿力度在加大,可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广告虚假或不规范的占50%左右,或无中生有、或随意夸大等。
3、开发商与房屋测量机构相互勾结,在面积中玩“猫腻”,特别是把面积误差刻意控制在合同约定的3%内,而业主若重新测量,其花费则很多,有时与多交的房款相差无几。
4、因购房者对开发商不明底细,其财力和来头都不明白,这样的承诺往往存在于一些位置相对偏远、生活方面不尽方便等楼盘中,为了吸引消费者,开发商常用这种“伎俩”,因此,消费者在购房签订合同时要以规划等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并将这些条件注明在合同中。
5、购房者除了要多了解国家政策,还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能兑现的补偿条件。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明因一些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补偿条件。
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开发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进行预售,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消费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前,要仔细查看登记备案事宜,以免开发商“一房多卖”。
二、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如果开发商宣传广告中有关于小区以外地段的一些设施,如即将修建公园、马路等,这些也许是开发商故意做出的噱头,也许是若干年后的事情,但总之这些均为政府规划方面的事情,与开发商没有必然的关系,并且消费者在事后维权时,对开发商一般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因此消费者面对这些时务必要保持清醒;
2、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争取把广告内容在合同中标明,或者把广告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以便更明确合同内容;
3、遇到虚假广告要及时投诉维权,如遇到虚假广告,消费者要保留相关证据,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厅等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房地产业,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等级,工商管理部门也要依法对其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