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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款对购房人不利,房产交易阴阳合同有隐患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5


  一、哪些条款对购房人不利

 

  对购房人不利的合同条款通常有以下几种:

 

  1、合同约定:购房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缴纳滞纳金等,而发展商若没有按时交屋,却什么惩罚措施也没有。

 

  这一明显不公平的条款,许多购房者都容易忽略。发展商延期交房却理直气壮,购房者却无可奈何,就是因为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应参照购房者不按时付款的惩罚标准追究或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这样,出现问题购房者才有计可施,有权可维护。

 

  2、合同约定:若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与开发商无关,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

 

  这是强辞夺理,法律没有规定施工问题属不可抗力。若真的因施工问题延期交房,开发商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条应当从合同中删去。

 

  3、合同约定:发展商交房后3个月内负责办理产权证。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交房以什么为标准,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甚至出现这样的事:发展商交房时通知购房者到物业管理公司处领取钥匙,而物业管理公司却要求先交一笔钱才能给钥匙,否则不给。到头来购房者还是住不进新房。

 

  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应将交房的含义具体化,即规定为:交房屋钥匙。否则,应为发展商违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发展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不下产权证该怎么办,很多合同里却没有规定,以至于问题发生时购房者不知所措。应明确为:若不能按时办理,则可约定违约金或可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这样,购房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4、合同附件中对房屋的配套设备约定不清。

 

  如只约定“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却没有说明这些功能在入住时是否能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有关标准该怎么办?这种含糊不清的约定是不完整的,希望也能引起其他购房者的注意。

 

  二、房产交易阴阳合同有隐患吗

 

  所谓“阴阳合同”,是房产交易的一个潜规则,就是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价格高的合同为“阴合同”,用于向银行贷款,此价格一般是真实成交价格;而比真实价格低的合同为“阳合同”,也可以说是假合同,要提供给产权过户部门用于网签、缴纳税费等。通过“阴阳合同”,买卖双方都得到了好处,但国家税收会遭到损失。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还会在“阴合同”中进行约定,以避免两份合同标的物价格不一致带来的法律风险。但是,这其中仍有许多隐患。

 

  就法律效力而言,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则合同无效,此时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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