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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购房合同签了房还能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2


  一、哪些购房合同签了房还能退

 

  (一)开发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依据有关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已经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手续,报请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取得五证,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证】、【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尤其是开发商必须依法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很多情况下是其所开发项目的非法性),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商品房预售行为中,其目的是吸引置业者抢占市场,弥补资金不足。常见的是开发商利用宣传材料或媒体,对房屋的特定事项或其他相关情况(公共设施、自然环境、文化环境等)进行不实或夸大的宣传,如果这些商业吹嘘具有清楚、明白的质量标准或实质内容,如小区内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齐全、三分之一公共绿地面积等,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构成欺诈。如果只是无实质内容,如 理想居所、置业首选旺地、升值潜力巨大等则不构成欺诈。当然,是否认定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三)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撤消,要求退房。

 

  例如,某开发商与置业者订立的房屋预售合同规定,置业者应按规定的日期分期付款,逾期未付,经开发商书面催告10日后,仍未付款即视为违约,所有已交楼价款不予退还,开发商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将房屋另售他人,而对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却规定了种种详而不漏的免费事由。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显失公平。对于此种合同,置业者可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予以撤消,法院判令予以撤消的,双方应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即置业 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返还置业者所交付的楼款和定金及其利息。

 

  (四)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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