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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哪些房产转让后无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2


  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要么缺少土地证,要么一时拿不出房产证。而一方面,卖方急于将房产出手;另一方面,买方却望而却步要撤出交易,纷争由此而生。在这样的情形下,法律是认定解除交易还是交易继续?我们就结合如下案例做一分析。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但在实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哪些房产转让后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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