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热点新闻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热点新闻 >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协商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0


  一、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这、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购房合同不仅仅是您购房的凭证,更是对您合法权益的保障。合同在签订前,要仔细审查清楚,以免之后产生纠纷时,双方互相扯皮。如果遇到什么不懂或者不太确定的,建议您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会帮您解决这些难题,您的权益也会多一道保障。

 

  二、如何协商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合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实质上是当事人通过订立一个新合同而解除原来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他人无权干涉。毫无疑问,房产买卖合同也应该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协商解除合同过程中经常容易发生争议的情形:虽然双方当事人已通过协商达成解除房产买卖的协议,但因为一方有违约行为,而解除协议中对违约和损害赔偿权没有提及,此时另一方(即守约方)是否可主张违约责任?答案是肯定的。

 

  1、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表明,合同解除,不仅包括合同关系消灭,也包括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履行部分的处理。条文中的“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属于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如要适用,则应以违约作为前提。而条文中“根据履行情况”一语,包括了“是否违约”的情况,即合同履行中如果存在违约,则适用“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本条规定明确了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

 

  2、最高法院公布的很多案例表明,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在解除合同后,守约方依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