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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购房合同丢失后该怎么办?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0


  一、购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或解除地产买卖合同: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因不可抗力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

 

  (3)因一方违约,使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4)出现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

 

  双方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

 

  一方当事人根据上述第(2)、(3)、(4)项的规定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凡按上述规定协商一致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解除备案。通过法院生效调解、判决解除合同的,可依据法院的生效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单方申请解除备案。

 

  二、购房合同丢失后该怎么办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

 

  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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