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剩余年限;
(四)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五)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六)房地产交割时问;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争议的方式: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际运作中,有关管理部门制订了房地产转让合示范文本,可供转受让双方使用或参考。
二、房地产转让怎么过户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台同签订后30日内持需要提供的材料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三)房地产交易机构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所转让的房地产是否被禁止或限制转移;
(四)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派员现场查勘,进行程序性评估,核实成交价格,程序性评估价格与转让申报价格不符的,按评估价收取税费;
(五)转让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严交易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后,移交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换发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