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坐落位置、套内面积等;
(三)房屋价款计算;
(四)定金;
(五)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二、签认购书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签认购书的风险主要体现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定金上。因此,签认购书时购房者应充分考察房屋的实际情况,将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位置,朝向,面积等基本内容写入认购书中,以免日后开发商偷梁换柱。而对于定金的风险,因为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往往需要交一些预购款,在订立涉及诚意金、订金或定金的条款时,要注明在支付首期购房款时,是否将该款项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关于定金的约定:
(一)购房者应当将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确认“定金”还是“订金”;
(二)购房者与房产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达到一致时的处理方式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约定;
(三)购房者应当要求房产商将预售证号在认购书中写清楚,并载明如果因为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造成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或由开发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将认购书定性为预约合同,其定金约定功能是为了担保本约即购房合同的签订,可见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应为立约定金。因此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后,若购房者拒绝签订购房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则会丧失定金,而若开发商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则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以及签认购书需要防范哪些风险的相关介绍。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情况,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十分常见,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因为许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之后,有可能会因后悔或者发现更好的选择而不想购买房子了,因此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是往往难以如愿,若您遇到这种情况,不妨向说房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