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受限购限贷政策影响而不得不违约
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有些购房者会受到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碰到这种情况,买方及时告知情况,并将接受的房屋返还给卖方,同时让卖方退还之前收取的定金或者房款等钱财。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要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钱财损失问题,交接完毕后,合同解除。
2、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方拒签买卖合同
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方可能会找一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常见的理由有两种:
1)产权属于直系亲属,比如孩子或者妻子的,但和买房签订居间协议的是父亲或者账务。卖方辩称因自己未取得产权人容易,因此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遇到这种情况,买房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即使产权人只是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那么居间协议就是有效的。否则买房只能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2)另一种情况是签约人签订居间协议是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认定自己当时签订的合同无效,从而要求退款了事。其实,无论是否拿到了房产证,签订的居间协议都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不可能取得产权或则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才是无效的。而且根据规定,即便是无效合同,也要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房是有权要求签约人赔偿经济损失的。
3、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拒绝过户
当然卖方不会当面直接拒绝过户,而是以各种理由要求过户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能给出明确的过户时间,最后不了了之。如果你也碰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给卖方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卖方在约定时间内签约。若是同意延期的话,应约定好具体的期限,否则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4、交接物业后发现问题从而违约
好不容易熬到物业交接了,基本上算是完成了全部二手房交易了,但是在这个环节中,也会出现买方违约的情况。常见的原因有,在交接物业的过程中,买方发现原房主在物业费方面拖欠严重,或者房屋有遗留问题,租售矛盾等等,因此会要求解除合同。此时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买方那个一定要做好证据留存。通常情况下,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都会预留相应的押金,守约方可以凭借之前留存的证据,获得卖方的赔偿。若是还想完成交易的话,一定要让卖方将房屋遗留的各种问题解决完,再去过户、交房。
众所周知,和新房交易不同,二手房买卖过程复杂而繁琐,有买二手房打算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课,并在交易的过程中谨慎且细心,不到最后成功入住都不要放松。你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有没有碰到过违约的情况呢?欢迎大家给我们留言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