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热点新闻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热点新闻 >

怎么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买方可获赔偿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4


  一、怎么解除购房合同

  合同解除根据不同分类,处理的程序是有差异的。

  在当下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是由于出卖人(开发商)逾期交房,随即产生诸如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落户等连锁问题。这种情况下,实务中往往根据约定解除,即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购房者可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一定时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开发商),该通知到达出卖人(开发商)一定时日后,出卖人(开发商)承担退款、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这里,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但要注意保证解除通知到达出卖人(开发商),必要时要对送达行为做公证等证据保全。

  此外,对行使解除权的时效也要着重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解除购房合同买方可获赔偿吗

  1、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依此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依法、依约解除后,购房者可以请求恢复到签约前状态并要求出卖人(开发商)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或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所以,买受人可以依照以上司法解释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但是这个损失是现实的损失,既得利益开发商不会赔偿。

  2、惩罚性赔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对于以上五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怎么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买方可获赔偿吗”两部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购房者为了购买房屋倾注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一旦发生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形就会气馁,不知所措。这个时候购房者更应该做的是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吃哑巴亏。如果您对具体的流程与赔偿的款项还是心存疑惑,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