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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变“负翁”,1.9亿变1.9万,印尼华人遗产惹纠纷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最近,福建福清的叶先生反映,30年前,他的伯父在福州的一家银行存了三千万美元,可是如今要去取的时候却被告知只有三千美元。为此,双方对簿公堂。但事情到了这里并没有结束,现在,不仅钱的数额没有弄清楚,当事人又遇到了继承权是否合法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存款金额相差会如此之大?叶先生又能不能继承这笔遗产呢?

福清的叶先生说,当时在印尼做生意的伯父回国时,带回了一笔3000万美元的巨款,分两次存到了福州津泰路的一家银行。当时由于伯父是印尼国籍,因此存款业务选择的是“代保管通信存款”。他说:“银行代保管业务,把所有的手续由银行全部代理,如果取款的时候,我伯父在世的时候,凭他本人签字就可以取到钱。”

正是选择了这个业务,所以叶先生的伯父就把存款的回执单交由银行保管。叶先生说,由于存款数额巨大,他的伯父还拿出一张本人照片,还在背面签上印尼的名字,和存款单一起委托给银行的人保管。可没想到,1987年的时候,叶先生伯父去世了。随后,这笔遗产就留给了叶先生等人。可当叶先生去银行取钱时,却被银行告知,他伯父当时存的并非“3000万”美元,而是“3000美元”,随后银行还提供了一份存款单的复印件。这份复印件因为盖章的印记显得比较模糊,后面的尾数还有美分的字样。叶先生和家人认为,这份复印件不是原来那份底单:“印尼文和中文跟我伯父本身写的笔迹对不上。如果这是我伯父的原始存款材料拿出来给我们,核对是真的,我们没有异议,多少就是多少。”“他的血汗钱,我们肯定要拿回来。”


叶先生一家要求进一步查证底单,可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需要走法律途径来查询:“现在如果要查一些东西,可能要通过律师走一些顺畅的途径。”

随后双方对簿公堂。在庭审当中,银行始终无法提供存单的原件,而福州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银行提供的存款单真实有效。可叶家兄弟不服,提起上诉,而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银行的证据不足,不能够足以证明存款金额。对此,八闽律师所郭时颖律师表示:“案件中,银行肯定是有叶先生伯父亲自签字的存款凭证,叶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调取这些证据。如果银行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出这些原件的话,那银行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就这样,叶先生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打了多年的官司,可是最后不仅这钱的数额没弄清楚,反而产生了新的问题:也就是叶先生这个继承权的问题。原来,法院认为,叶先生一家人之前在福州市公证处所做的遗嘱公证,适用法律错误,不能证明叶先生的伯父没有其他的合法继承人,只有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确认了合法继承人之后,该继承人才具有本案原告的诉讼资格。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叶先生一家人目前不具备继承资格,根本没有权利来打这场官司:“当时公证明明就是给我们合法的继承。”“做的时候没有错用,现在我们在用的时候又说错用。”


随后,叶先生一家又上诉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那么面对这样的问题,叶先生一家应该怎么办呢?维权律师表示,由于叶先生的伯父是印尼人,根据国际司法的规定,这场继承权的官司应当适用于印尼的法律,建议叶先生到印尼的法庭提起诉讼:“根据印尼的法律,承认不承认这个公证是有效的,我觉得叶先生一家应当去印尼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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