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共有人的其中一方瞒着其他共有人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收回房屋,那么该笔交易交易将被认定为无效。另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共有人中的一方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委托给中介进行房产交易,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该居间合同无效,那么房屋交易也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若出售者是出于善意才将房屋出售,并且第三人也已近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权,那么该交易就会被视为有效。
其中,出售者是否为善意的判断标准具体为,出售者并不清楚该房产是共有房产,也不清楚共有房产在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出售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事实,与此同时,出售者是以市场价将房屋出售,并没有出现恶意加价等行为,满足了这些条件,出售者将会被视为善意的。
共有房屋若要合法出售,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后再出售,并且要拿到同意书等证明。
此外,还有一种方法是通过过户的方式将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人的名下,然后再进行售卖,售卖房屋所获取的利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划分给人或者均分。
共有房屋出售应注意哪些内容
对共有房屋买卖的理解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经明确了共有的份额,则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处分其份额,当然,这里的份额不是实物上的份额,而应当理解为价值上的份额。
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当然,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