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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08


  一、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

  作为律师,为客户提供办理房屋买卖事宜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1、查清房屋权属,尤其是该房屋是否为共有。最好签约前一个小时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确保最后时刻该房屋产权情况,防止出卖方猫腻。

  2、是否为房改房(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如要转让,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力)

  3、户口情况:一定要迁出,否则出现纠纷,法院都不受理。

  4、买卖合同要注意明确以下易被忽视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内自有的设备清单(可能是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水电煤、上网费用等

  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尽量把开发商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写到合同上。相关法律:《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2、注意隐含的推定: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因此建议对无用条款均应于删除。

  3、手写优先原则:如果出现印刷文字与手写文字不一致,以手写文字为准。

  4、地址、联系电话应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过去有许多纠纷由此而来。

  5、平台计价问题:平台不能出售,更不能单独计价;对于独立的平台或露台,如果由于其专用性,增加了使用功能,提高了使用价值,应进行合情合理地协调后,提高其房屋单价。

  6、面积:根据《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1条,应注意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法。《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根据厦门的实际情况,可补充以下条款:面积误差绝对值不超过1%的,购房款保持不变。

  7、竣工认定: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

  8、交付期限:约定出现延期的条件(事实)时出具证明的有效职能部门,如气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并约定通知买受人顺延的时限和方式。

  9、交接:应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须验收合格才能交付。

  以上是关于“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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