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女士两年前通过按揭贷款从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一套期房。但是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很长一段时间时间,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并且态度强硬。李女士忍无可忍,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退房,并且除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之外,李女士还要求开发商赔偿一年多的贷款利息,她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处理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结论: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李女士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依据合同计算的赔偿数额低于贷款利息,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对其损失的利率给予补偿;反之,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依据合同计算的赔偿数额高于贷款利息,则李女士的要求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