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历史需了解?“凶宅”引纠纷
故事主人公:刘博远
年龄:39周岁
学历:研究生
工作:公司经理
持有房产:北京海淀区三居室
买房心得:二手房历史必须要了解
中国的住宅风水历来备受重视,因而如有差池,不仅会影响到自身的运势走向,也会对家人带来一些不好的潜在因素。很多人可能会把风水归为迷信,但是我认为风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如今的社会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便之前我并没有太重视风水在我们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但通过这次采访确实令我对风水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初次见到刘先生,内敛沉稳?外圆内方,言谈举止有条不紊确实令我印象深刻,或许多年的职场生涯使他养成了做事掌握分寸的习惯,借名买房后难过户怎么办,礼节性的问候之后,刘先生慢慢开始描述他的这所房子给他和他的家人带来的“噩梦”。
在去年三月初,为了女儿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花费约六百万元从孙女士手中购置了一套位于海淀区的三居室房产,“办好过户后,我们一家人真的是欢天喜地的搬入新家,女儿也特别喜欢我为她布置的小屋,本来以为我们一家三口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但奇怪的事在之后的日子里接二连三的发生了。”刘先生话锋猛然一转,让我也不禁打了个寒颤,心里暗想难道恐怖片里的情节此刻就要展开了吗?
顾不得我做片刻遐想,刘先生继续说:“住进新居大概一个月之后,我便开始做恶梦,起初我和妻子说时,她还安慰我是不是最近工作太劳累神经紧张了。可是后来我们的女儿也总是被恶梦惊醒,哭着叫爸爸妈妈,我开始隐约感到这房子不太对劲。”此时,我听得也是心跳加速,毛骨悚然。
“后来,我向中介和孙女士征询房屋的详情,他们均向我表示,房子没出过问题,弄得我也是没办法,只好半信半疑,借名买房合同如何追究违约方责任。”
“那最后您是怎么得知实情的呢?”我急忙追问道。“那也是巧合,我妻子和邻居一起去买菜,两个人互相聊家常,邻居问我妻子怎么会买这个房子,我妻子当时很警觉就问邻居这房子是不是出过事,邻居也很不解告诉我妻子以为我们全家知道这屋子里死过人。"我看到刘先生的脸上仍有些许心有余悸的表情,“妻子回家之后就跟我说了,第二天我们就去找中介质问他们为什么不肯对我们说实话,还有之前的房主,这不是坑人吗!"
确实,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对于死过人的房子是很忌讳的,更不要说还住在里面。我看出刘先生此刻的语气有些激动,“房子我们是不会再住了,所以我找之前的房住和中介协商解决退房问题。但是房主居然告诉我,虽然房间内死过人,但是房屋并不影响使用,拒绝退房。我当时很气愤,就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了法院。”
后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的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卖房人应如实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时间客观上未就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产生影响,但该情况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恐惧、忌讳等,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代位继承需要哪些法定条件?。
孙女士故意隐瞒房屋内曾发生过凶案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合同的签订亦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后记
买新房本来是一件值得合家欢庆的事情,碰上“凶宅”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想告诉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签订合同之前,应多方面通过居委会、派出所、周围邻居、社区论坛等了解房屋情况,以避免误买“凶宅”。
另一方面,如果不小心买到“凶宅”,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实际交易中,大部分的房屋买卖双方并不认识,部分不诚信的卖房者规避房屋曾发生的问题,对于买房者而言处于信息不对等的状态,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凶宅”问题约定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