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20-12-18
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
原告梁A诉称:1995年,原告祖父梁F名下位于B区房产拆迁,当时该套房内安置9人,所安置的三套房中A市房产里安置三人为爷爷梁F、奶奶马R和原告。奶奶马R于2012年10月24日去世,该套房至今没有析产。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将梁F名下房产拆迁后所得位于A市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析产到原告名下。
被告辩称
被告梁B辩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房屋是梁F购买的房屋,梁F是用其工龄享受了房屋的福利,诉争房屋有遗嘱,该房屋没有原告份额,原告之诉讼属于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梁A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坐落于A市房屋登记在梁F名下,其妻为马R,他们育有六名子女,其中梁Q之夫为韩T,被告韩T是韩T与梁Q之子,原告梁A为被告梁D之女。1994年3月7日,A市危房改造指挥部与梁F达成A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书,其上载有:乙方住址,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住房1.5间,建筑面积23.1平方米,居住面积14.6平方米。有正式户口9人,应安置人口9人,在应安置人口的9人中包括原告梁A的姓名。
1995年2月22日,梁F作为被拆迁户购房人取得由A市危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核发的拆迁户购房凭证,其上载有:被拆迁户购房人梁F,工作单位B区机务段,原住B区1号,有正式住房1.5间,建筑面积23.1㎡,同处安置3口人。1995年2月22日,梁F作为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铁路分局将1号房售卖给梁F,梁F享受工龄优惠25%,一次性购房优惠8%;1998年8月14日,梁F取得了1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