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3]765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市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进一步推进标准租私房搬出安置工作,我局于4月28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中有关搬出问题的意见》。根据实践情况,我局制定了若干补充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补充意见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凡有土地置换开发的单位,所得收益按不低于5%的比例(实际需要低于5%的,按实际需要),用于解决本单位标准租私房问题。
二、年内或明年上半年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安排10%的房源用于标准租私房搬出安置工作。
三、空置房转化为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消化空置房政策给予政策支持。
四、文保区内标准租私房承租户可拨房改危改政策,或按无房户标准发放住房补贴,由各区先行启动实施。
五、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国土房管局筹措少量部分住房,用于安置部分无力购房的承租户,并出租或按廉租住房政策执行。
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