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各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继承开始后,由顺序在先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顺序在先的继承人,或者顺序在先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全部丧失继承权时,后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在先的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排斥继承顺序在后的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继承顺序的确定,主要是依据继承人同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和经济上、日常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继承顺序的多少,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如《法国典》将法定继承人分为5个继承顺序,《日本民法典》将法定继承人分为3个继承顺序。《苏俄民法典》则设立了2个法定继承顺序。中国《》规定了2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视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只适用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