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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合同无效吗?北京房产律师解读关键要点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06-24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领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审查内容。本案中,涉及夫妻共同房产未经配偶同意被单方处分,进而引发合同效力争议。本文将从法律关系、证据认定、裁判逻辑等维度,深度解析此类案件的核心要点与维权关键。

一、案情梳理

(一)家庭关系与房产权属基础

被继承人赵建国存在两段婚姻关系。第一段婚姻期间,与配偶孙晓燕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长子赵鹏、次子赵辉、长女赵琳(已过世,其女周雨为本案被告之一)、次女赵雯 。孙晓燕离世后,1988 年赵建国与李淑兰缔结婚姻关系,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 。2002 3 月,赵建国通过房改售房程序,以成本价购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号房屋。购房过程中,使用了赵建国与李淑兰的工龄优惠,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赵建国个人名下 。

(二)房屋交易争议事实

因赵建国与李淑兰晚年均身患疾病,二人处于分居状态。赵建国随次子赵辉共同生活,李淑兰则由胞妹李淑芬照料,并继续居住于一号房屋内,房屋产权证亦由李淑兰保管 。2018 10 月,赵建国单方面将一号房屋产权证挂失并重新补办。次年 1 22 日,赵建国与孙女周雨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周雨以 100 万元价格购买该房屋,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此次交易中,周雨并未实际支付合同约定的购房款项 。

2023 年,李淑兰经司法程序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指定李淑芬为其监护人 。在后续针对赵建国遗产继承的诉讼过程中,李淑兰方获悉一号房屋已被处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赵建国与周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三)被告抗辩主张

赵鹏、赵辉、赵雯、周雨:辩称一号房屋来源与赵建国第一段婚姻家庭紧密相关,且赵辉曾对购房出资 3 万元。基于房屋取得的历史背景及出资情况,主张赵建国与赵辉对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合计超过三分之二,具备合法处分权 。同时强调赵建国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挂失过户行为,是为防范李淑兰利用产权证进行抵押,损害家庭财产权益 。

 

(四)法院查明事实

一号房屋购置于赵建国与李淑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未对房屋产权份额作出书面约定 ;

赵建国未经李淑兰同意,擅自挂失房产证并与周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周雨未履行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义务;

李淑兰在遗产继承诉讼中才知晓房屋被处分的事实;

李淑兰已通过司法程序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淑芬为其合法监护人 。

二、案件分析

(一)房屋权属性质的法律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号房屋购于赵建国与李淑兰婚姻存续期间,虽登记在赵建国一人名下,但购房时使用双方工龄优惠,且无证据证明双方对产权份额另有约定,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被告主张的其他主体享有产权份额,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及书面约定,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

(二)合同无效的法理分析

无权处分行为: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赵建国未经配偶李淑兰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其行为已构成无权处分 。

恶意串通认定:从交易行为来看,周雨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却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赵辉同时代理买卖双方,且房屋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值,交易双方还选择自行划转款项,规避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资金监管 。综合以上情形,依据《民法典》关于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的规定 ,足以认定赵建国与周雨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李淑兰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全面审理后作出判决:

确认赵建国与周雨于 2019 1 22 日就一号房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驳回李淑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

四、案件启示

(一)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策略

产权登记规范化:即使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对于婚后取得的房产,建议通过不动产登记变更程序,明确双方共有关系 。在房产证上加名或签订书面财产协议,能够有效避免单方擅自处分的风险。

重大财产处分程序: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买卖、抵押等重大处分行为,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擅自处理,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证据留存意识:妥善保管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证书等重要资料 。若发现配偶存在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迹象,应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咨询专业律师。

(二)房产交易风险防控要点

产权尽职调查:在房产交易前,买受人应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查询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设有抵押等权利负担情况 。确保交易标的权属清晰,避免陷入权属纠纷。

交易流程合规化: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通过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购房款,拒绝私下划转款项 。规范的交易流程不仅能保障交易安全,还能有效避免被认定为恶意串通。

亲属交易谨慎化:亲属之间进行房产交易,同样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切不可因亲属关系而简化程序,否则可能导致交易行为无效,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法律风险应对建议

若发现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处分,权利人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关注家庭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管理,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监护程序 。如遇类似法律问题,欢迎随时私信,获取专业、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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