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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有没有?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关系的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笔者认为,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在这一点上与婚生子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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