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继承权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继承权 >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6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