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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离婚后再婚,离婚前房产再婚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父亲后,离婚前房产再婚配偶是否有?

【咨询】

父母婚后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产,父亲70%的房产权,父亲单位有30%房产权,因此至今为止未有。2000年父母离婚,现父亲再婚已经有八年。三个问题:
1、父亲再婚前,写过一张协议大致内容为以后房产继承权归我,是否有法律效力?
2、再婚配偶是否有此套房产的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权如何排序。
3、单位的30%如现在买下房产证拿到,是否为现在的共同财产?

【解答】

首先说下继承的问题。继承分为与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的话才进入到法定继承的程序。法定继承开始,首先是将被继承人一半的财产划给其配偶,因为其财产中一半是被法律认定为的(分别财产制等特殊情况除外),然后剩下的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下面谈一下对你的问题的看法:
1、你父亲所写的房产继承权归你的协议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协议是否符合合同的法定要件,符合还是属于有效的。但是提醒你注意一下,你父亲的遗产到时候只有该房产的一半,另一半如前面所说在进入以前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划归再婚的妻子了。另外,你还需要注意,如果你父亲后面是公证遗嘱的话,因为公证书效力强于一般文书,所以如果有了公证的遗书你的协议是敌不过的啦。即使不是公证的遗书,而是一般的遗书,你的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到威胁,不过效力如何就看律师发挥了。
2、再婚配偶当然具有继承权。如前所说划一半给她以后,没再与你父亲的子女、父母平分剩下的一半,也就是说你们在同一顺序。
3、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有一个问题,你母亲本来在离婚的时候有对该房屋的,如果你母亲离婚时已经拿到针对该房子的补偿金就好。不然的话,现在,你母亲要求补偿的期限就过了。就要看哈有没有时效中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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