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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放弃遗嘱继承权要明示而放弃遗赠只需默示?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我国《》第25条规定:“受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法理依据是什么?? 是立遗嘱人将自己生前的财产处理给人以内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依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同被继承人之间属于近亲属关系。而遗赠属立遗赠人将自己生前的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赠的人往往是立遗赠人的远亲属或不是亲属关系,如果接受遗赠的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明示自己的真实意识表示——放弃遗赠,就直接影响到法定继承的开始,以及影响到遗产的保管和分割,甚至影响到继承人家庭之间的关系等,不利于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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