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183-6969

公证遗嘱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公证遗嘱 >

公证遗嘱相关事宜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家和万事兴,是中国人一直传承的信念,但当被继承人因故或因病忽然辞世后,往往会因为遗嘱继承问题导致家庭不睦,甚至反目成仇。随着法治理念的强化,现在很多人会选择在生前留下遗嘱,以免不测发生时继承人会因遗嘱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因此今天律师就给大家讲讲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是中国首家专业办理“遗嘱纠纷”案件的律师服务团队品牌!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拥有成功办理遗嘱继承案件经验的专业房产律师组成。团队律师是在成功代理大量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后,总结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对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进行过大量案例研究,系统整理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遗嘱继承案件的判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法院审判尺度。律师团队秉承“集体研究、群策群力、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为客户制定详尽、合理、实用的诉讼方案,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关键字: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