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梁老伯的两个儿子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大儿子称梁老伯先前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要求按照公证遗嘱上的内容办理遗产继承,而小儿子称自己手上有一份梁老伯亲手写的遗嘱。经过公证员的一番询问,得知梁老伯在老伴儿去世后,便被大儿子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料,梁老伯觉得大儿子孝顺便想将财产多分给他,因此来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除存款中的2万元由小儿子继承外,其余财产全部由大儿子继承。没过多久,梁老伯患病卧床不起,起初,大儿子和儿媳也悉心照料,可是时间一长便开始厌烦梁老伯,小儿子发现梁老伯没人照顾,便将其接回家中,与妻子开始照料起梁老伯的日常起居,几年下来,梁老伯身体开始好转,他觉得最初订立的遗嘱欠妥当,又重新亲笔写了一份遗嘱,写明除存款中的2万元由大儿子继承外,其余财产全部由小儿子继承。梁老伯去年病逝了,两个儿子现在为了分割财产争执不下。
公证员告诉梁老伯的两个儿子,遗嘱可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大儿子手上的那份是公证遗嘱,小儿子的是自书遗嘱,且两份遗嘱在内容上互相抵触,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经过审查,大儿子手上的公证遗嘱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遗产继承公证应按照第一份遗嘱执行。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老年人立遗嘱的现象日益普遍。一个遗嘱人立有数份在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公证员在这里提醒大家,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因为公证机构是专门向社会提供公信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预防他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遗嘱内容具有极强的证明力,而且公证处又能很好地保管遗嘱人的相关材料证据。也因为这个原因,公证遗嘱在当今社会备受订立遗嘱人的青睐。如果要变更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前一份公证遗嘱,重新立一份新的遗嘱或者重新办理遗嘱公证,对前一份遗嘱内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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