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经过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原外销商品房应到市公证处)。这里分有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屋继承人到区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原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二)费用:
登记费:100元/件;
合同: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权证印花税:5元/本;
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
2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