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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位继承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顺位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关系的。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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