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权不能继承 承包成果可以继承
农村承包经营权是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权利,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国有资产的使用权等都不属于,不能继承。就承包经营权而言,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承包人死亡后,合同关系终止,承包权不能继承。目前农村的承包合同绝大部分是家庭联产承包合同,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属于家庭成员,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其承包合同关系不变,家庭的其他成员仍然应当履行合同。但这种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是继承,而是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虽然承包权不能继承,但被继承人因承包获得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案例:赵先生是某村村民,承包了村里的果园,承包期10年。但2年后,赵先生突发心脏病死亡。赵先生的儿子向村委会要求继承对果园的承包权。村委会不同意。赵先生的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先生儿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