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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告外婆分遗产 按法定程序老少各一半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父母后,陈春(化名)随父亲生活。不料,母亲突然去世,让陈春倍感悲痛。由于母亲所留均有外婆蒋老太保管。又由于祖孙两人都想多得遗产,至协商未成。陈春为索回自己所有,将九旬外婆推上法庭,要求继承母亲的房产的股票、现金等遗产的1/2。日前,闵行区法院法院作出陈春母亲遗产,即两套房产和存款15万余元及股票3万余股由祖孙两人各半继承的一审判决。
  
  1992年时,陈春的父母离婚,陈春随父亲共同生活。今年初,陈春母亲因病死亡。因母亲遗下房产股权等遗产,且都由外婆蒋老太保管。故陈春在无奈之下,将九旬外婆告上法庭,认为母亲当年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给自己作补偿,所以母亲的遗产应该多得,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解决。陈春还称,确实与外婆存在一些隔阂。母亲死后,外婆过了很久才告诉噩耗。考虑到要到灵堂去磕头,想向外婆拿把钥匙,外婆也也不同意。这次将外婆告上法庭,确是出于无奈。
  
  蒋老太认为,是自己一直照顾着独居的陈春母亲,并与她共同生活。当年,陈春父母离婚后,是自己每月陆续寄点生活费给她。离婚后,她们母子从未谋面。而作为外婆,这个外孙长得什么样也不知道。但为了女儿和外孙,在陈春母亲死后,我还是找到了陈春,目的就是让他继承遗产。但由于自己长期与陈春母亲共同生活并照顾她,故应该分得遗产的70%。
  
  法院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陈春母亲去世后未留下,加上其父亲已早已死亡,也就是说陈春遗产的继承人目前只有陈春和蒋老太,其名下的房产、存款、证券等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儿子和母亲依法继承。现双方均要求多分遗产,但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难以采信,确认遗产由两继承人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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