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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明珠争夺继父遗产不尽孝心 母女对簿公堂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为继承继父的遗产,上林一中年妇女弃年迈的亲生母亲于不顾。生活无着落的老人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母女俩对簿公堂。1月29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该案。

  三十年前,蓝平中年丧夫为维持生活,带着年幼的女儿张文改嫁给邻村的李志,女儿也改姓为李。后,李志将继女李文视若掌上明珠。李文婚后虽与蓝平夫妇分户,但两家人仍共同居住。李志拥有位于本村祖遗老房半幢、泥木结构二层房屋一幢、泥木结构一层店面房一间等共同房产。1999年李志病重。,在部分村干部和亲友在场的情况下,协商继承问题时,有将其遗产由李文夫妇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因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没书写协议和。2001年3月李志病故。为过上安逸富足的日子,李文毫不顾及母亲的生活,一心想要独占继父的遗产。于是李文指使丈夫托人书写遗书草稿,说蓝平的房产都归她继承,并从相关人员处加盖了私章和公章,并占用了新建房的大部分房屋和店面房。

  母亲蓝平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而李文在霸占继父的遗产后拒绝履行对母亲的。为维持生活,蓝平一纸诉状,将亲生女儿李文告上了法庭,要求取回自己应得的那部分遗产。李文认为,李志的祖遗老房屋半幢,是李志与蓝平结婚前获得的继承遗产,根据的规定,应属其,她一口咬定继父李志在病重时曾表示将遗产留给她的意思就是,根据该遗嘱,蓝平无权继承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志系2001年3月死亡,此时其与蓝平结婚已20多年,其死亡时间在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之前,故其应依照其死亡时之法律规定认定为其与蓝平。因此,该房产一半份额应归蓝平所有,另一半份额为李志遗产。李志在病重期间,有将其遗产由李文夫妇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在李志作出该意思表示到死亡这一段时间内,虽病重卧床,而神智清醒,尚有语言表达能力,完全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故其该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因此,李志在生前未立有效遗嘱,该案应按分配李志遗产。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该案所涉房产由蓝平享有四分之三份额,李文享有四分之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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