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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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中如何确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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