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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因车祸身亡 继承人有偿还义务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死亡后,其继承人因拒绝用其遗产还债被诉。4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纠纷案,一审判决张会英、曾建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偿还徐胜飞共计人民币1.1万元。

  债务人曾某某系原告徐胜飞的多年好友,1999年12月曾因做生意向原告3.1万元并写下。此后,曾某某于2000年、2002年和2004年分别还款4000元、6000元和1万元,尚有欠款1.1万元未还。2005年3月,曾某某遇车祸死亡,其遗产分别由妻子张会英和儿子曾建继承。徐胜飞多次到被告家中催讨欠款,二被告都以债务人已死拒不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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