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年前析家产 今朝四世对簿公堂为继承 作者: 王盘明
雷某某的正室霍氏
在法庭上
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1日上午9点,广西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雷xx诉被告雷庆颂等人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来自法国、美国、中国和香港四个国家和地区的双方共计14人,加上双方的坐满的了整个法庭。
原被告双方诉争的标的物为原告雷xx的祖父雷某某(墨云公)生前所建的房屋。雷某某为当时广西东兴市一地主官僚,其房产于1952年土改时被没收。200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桂政复决字[2003]64号确认广西东兴市面上东兴镇“新和安”房为华侨私房,并决定把该房产退还业主的合法继承人。此文一出,原告雷xx、被告雷庆颂等雷家亲属均主张对该处房产拥有合法的。
据原告诉称,其祖父雷某某于1936主持将雷氏家产进行了分家,依当时的分约中所称“将所存国地屋宇分开,各自居自食”,家产被分为三份:震某某的遗孀李氏(及其子女)一份;雷某某的正室霍氏(及其子女)一份;雷某某的继室沈氏(及其子女)一份。
原告雷xx为雷某某的正室霍氏所生的三个儿子(雷aa、雷bb、雷cc)中雷cc的女儿,霍氏(原告祖母)在解放前主持将家产分给了三个儿子。依当时习俗,出嫁女对父母遗产无继承权,因此霍氏的二个女儿雷慧贞、雷慧卿没有分得家产。原告据此主张作为雷慧贞、雷慧卿之子的被告对讼争房产无。原告向法院请求确认原告为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并要求被告从上述房屋搬出并退回房屋租金20万元。
由于本案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在庭审前案件主审人主持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庭审中对涉案所有的案件事实证据逐一查证,质证。
该案将在开庭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