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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能否继承离婚父亲遗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核心内容:父母后,儿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意外去世后,儿子能否继承离婚父亲的遗产?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规定,优先于的原则,如果其父母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的话,则按遗嘱来继承。

  父母离异儿子跟随母亲生活

  2007年,阆中市人李某与女青年赵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最后在众亲友的祝福下走进婚姻殿堂。第二年,俩有了可爱的儿子李某双,一家人其乐融融。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琐事和经济不宽裕使得李某、赵某纠纷不断,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二人最终在2009年6月诉讼离婚。李某双判随赵某生活,父亲李某给付费。祸不单行的是,2011年,李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年幼丧父的李某双母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赵某独自一人带着李某双生活,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李某去世后,在处理后事时,赵某想到前夫生前曾在老家修建住房,现在虽有些破败,但收拾下仍可居住。咨询相关法律条款后,赵某遂以李某双的名义向李某家人提出继承该遗产时,但李某的弟弟李四却称该房产系李氏家族的财产,不应全部由李某双继承。无奈之下,李某双以的身份将叔父李四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

  在案件审理中,李四认为:李某与赵某后不久,因经常发生纠纷,二人同居生活时间较短,怀疑李某双非李某亲生,更不应继承李某的房子,当庭提出要求对李某双进行亲缘鉴定,并提交了书面鉴定申请。法医审核意见为:不符合鉴定要求,不予鉴定。

  儿子能否继承父亲遗产

  保宁法庭承办法官经过仔细研究案件,走访当地民众,实地现场勘查,了解到争议房产处于本市拆迁范围内,当地建筑面临升值的巨大空间。

  而本案争议归李某所有,李四在李某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李四和其老母亲居住,在原来房屋基础上有所添建。该房屋主体部分由李某修建,李某去世后,其母亲也于2012年3月去世,从继承和下来,李某双应分得房屋的大部分。李四仅占小部分。

  考虑到李四对该房屋的维护和添建部分,加之李四在其母亲生前的照顾较多,承办法官提出,该房屋的五分之三归李某双所有,五分之二归李四所有。并对具体房屋间数、方位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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