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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特殊主体的继承权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核心内容:会影响亲生子女对亲生父母的吗?子女间怎么可以形成关系?继父母子女间可以相互继承吗?的怎样?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对于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产生根本影响。

  父母离婚,不管子女归哪一方抚养与另一方的关系仍是亲生,互相仍有、抚养和权。即使离异后子女改姓甚至双方不怎么来往,也不能从法律上改变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

  二、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父母时,如果子女已成年,肯定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没有相关权利义务和继承权。

  如果当时子女未成年,则要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比如看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教育事实,如果确认有抚养关系,那么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且双方互相产生法定继承权。

  由于上述规定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子女同时与亲生父母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且与继父或继母之间也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的情况。

  三、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继承权相同。

  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互相之间是有抚养、的,当然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符合《》规定收养子女的,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就形成拟制关系,除非,否则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同亲生子女相同。

  收养是目前唯一一种能断绝亲生父母子女法定权利义务的方式,与养父母形成,就意味着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的关系的结束,不再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之间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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