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如何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简单来说,就是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下文,法律快车小编通过一个案例为您详细介绍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欢迎阅读。
【案情】
被继承人张某因患肝癌入住贵港市中医医院治疗,其与妻子李某生育四个子女,即,与杨某非婚生育儿子张某某,即。2012年5月30日,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当日杨某的妹妹委托贵港市某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杨某某作为见证人,并转述了遗嘱内容,法律工作者杨某某根据转述内容拟稿并打印好遗嘱书。
在当天下午6时许杨某某请来另一见证人冯某,被继承人张某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阅读遗嘱书并签名捺手印,两个见证人也现场在遗嘱书上签名并盖上见证单位的公章。被继承人张某在2012年6月14日死亡,之后原、被告就遗嘱内容协商继承事宜不成,遂诉至法院。
【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时被继承人已经病危,其找人转述也是迫不得已,但遗嘱内容为其的真实意思,继承人应按照遗书内容履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立遗嘱时,代书人和见证人都不在现场,而是通过其他人转述与代书人,遗嘱内容无法确认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所以该遗嘱为无效遗嘱。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依照《》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但在代书遗嘱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