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人:李某某,78岁,汉族,住某镇某村
张某某,74岁,汉族,住址同上。
我们为关系,今年都已年过七旬,并且体弱多病,为防止在我们“百年后”子女为我们的财产问题发生争议,现根据《》的规定,立此遗嘱,内容如下:
一、将位于某镇某村XX号北房五间及其该院其他附属建筑给予四子XX。
二、我们有存款15万元,分别给予长XX四万元,次子XX三万元,三子XX四万元,四子XX四万元。
三、 我们所有家具以及生活用品给予三子XX所有。
立遗嘱人:签字(夫)(妻)
代书人: 签字
见证人: 签字
200X年X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