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jin)双权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九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赵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赵某杰继承被继承人赵某贤与高某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E号房屋70%的份额;……。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赵某贤与被继承人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父母已身故,二人育有两子,分别为原告赵某杰及被告赵某坤。赵某贤于2019年去世,高某于2020年去世。二被继承人留下诉争房产。在二被继承人去世后,被告未与原告沟通,擅自强行占有诉争房产,原告得知后多次找被告进行沟通,希望念在父母养育及兄弟情义上,妥善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但被告却拒不沟通,提起继承的话题便对原告恶语相加。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赵某坤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所述不属实。父亲赵某贤名下有两套住房,一套为本案诉争房屋,另一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号,系承租公房。原告1999年成婚后,便搬至×号房屋居住。被告自出生起便与父母一起居住在诉争房屋。被继承人高某,赵某贤2018年后患有严重疾病。被告及被告妻子与二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一直照顾二被继承人,并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原告未承担照顾义务,且从不带妻女看望父母。综上,原告未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父母生病住院,既没出钱也没出力,被告一直跟父母一起居住,照顾父母,故被告申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并要求诉争房屋由被告继承70%的份额。
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赵某贤于2019年死亡,被继承人高某于2020年死亡。赵某贤与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赵某杰、赵某坤两名子女。诉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E号房屋登记在赵某贤名下,系赵某贤与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均认可诉争房屋为二被继承人的遗产。
原告主张被告恶意侵吞和隐匿全部遗产,应当少分或不分得遗产。为证明其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了银行流水、原告与高某敏的通话录音、高某敏证言、高某与宋某的通话录音、高某丧葬费领取手续、赵某坤说明等证据。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认为被告没有隐匿、侵吞、抢占遗产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隐匿、侵吞、抢占遗产的行为。为证明其主张,被告向本院提交了原告、被告及被告之妻之间的通话录音。原告对录音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称被告用逼迫的方式让原告达成分割遗产的意见。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为被告行为尚不足以构成恶意侵吞和隐匿遗产的行为。
被告主张其与二被继承人共同居住,并对二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得遗产,原告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为证明其与二被继承人共居住,被告向本院提交了户口簿、居住证明、老年优待证、书面证人证言、失业保险金登记卡、医院缴费通知单、诊断证明、高某日记本、高某医疗单据、丧葬费用票据、赵某坤住院费用清单、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原告认可被告与而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不认可被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称被告有啃老行为。
结合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根据当事人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被继承人高某患有多种疾病,被继承人赵某贤患有脑部疾病,二人日常生活及就医治疗均需要人照料。被告夫妇长期与二被继承人共同居住,在日常生活、就医治疗及丧葬事务方面确实对二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原告虽未与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也时常探望,二被继承人就医住院时也有陪护照料,二被继承人的丧葬事宜也参与操办。
诉讼中,经询问,原告表示二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被告称二被继承人均留有口头遗嘱,内容为名下×号房屋、诉争房屋均由原、被告各继承50%。原告对被告主张的口头遗嘱不予认可,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口头遗嘱。故本院对被告所主张的口头遗嘱不予采信。
裁判结果
赵某贤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E号房屋由赵某杰、赵某坤共同继承,其中赵某杰继承45%的份额,赵某坤继承55%的份额;
房产律师点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其他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现未有证据证明二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故诉争房屋及钱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故赵某贤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为其配偶高某、其子女赵某杰、赵某坤。高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为其子女赵某杰、赵某坤。故赵某贤与高某的遗产最终均由赵某杰、赵某坤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被告与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对二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故对被告要求多分得二被继承人遗产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具体分配份额法院将综合二被继承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及被告对二被继承人生养死葬方面尽义务的情况予以酌定。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恶意侵吞和隐匿遗产,应当少分或不分得遗产的主张,因被告未有构成恶意侵吞和隐匿遗产的行为,故法院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