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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父亲生前遗嘱将房屋份额给己方,其他子女不认可怎么办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3-11-22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jin)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七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秦某君赵某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中赵某坤所有的份额由赵某洁继承;……

事实与理由:赵某坤秦某君为夫妻关系,育有赵某洁赵某鹏二人。赵某坤2021年6月20日去世,留下遗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份额交由赵某洁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一直由赵某洁一人赡养,赵某鹏2000年因拆迁事宜将秦某君赵某坤诉至法院,此后再未与父母联系,也从未赡养老人。为办理相关手续,特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赵某鹏辩称,我之前从未见过赵某坤的公证遗嘱,我是收到法院起诉书时才知晓,因为我不知道这个事情,双方也没有沟通过,所以我认为不存在纠纷。我尊重我父亲的遗嘱,但是在这个事情上,他们首先做了隐瞒,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公证,并没有告诉我,所以我不放弃继承。

 

法院查明

赵某坤秦某君系原配夫妻,婚后育有子女二人,即赵某洁赵某鹏赵某坤2021年6月20日死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登记在赵某坤名下,系赵某坤秦某君的夫妻共同财产。

2007年1月12日,赵某坤在北京市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内容为:我和爱人秦某君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有一套房产,在我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归我所有的全部房产份额及归我所有的其它全部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都遗留给我的女儿赵某洁,由其一人继承,归其个人所有。赵某鹏对公证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其于2022年3月18日才知道遗嘱内容,双方之间不存在纠纷。

赵某鹏主张其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提交其与家人2018年12月31日合影,秦某君赵某洁对照片真实性认可,但认为这是赵某鹏离家二十年来第一次回家,且回家的目的是为了向父母借钱。

 

 

裁判结果

赵某坤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由秦某君赵某洁按份继承所有,其中秦某君50%份额,赵某洁50%份额;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赵某坤秦某君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赵某坤的遗产。秦某君赵某洁提交了赵某坤的公证遗嘱,赵某鹏对公证遗嘱真实性无异议,故赵某洁要求涉案房屋中属于赵某坤的份额由其继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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