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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指定部分子女遗嘱继承其他继承人遗嘱无效纠纷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2-11-15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按照遗嘱由原告继承;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赵某杰与林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子女,分别为赵某聪、赵某霖、赵某刚、赵某君。林某于20121227日去世,赵某杰于2017418日去世,赵某刚于20131230日去世。赵某刚与前妻于2002115日离婚,二人育有一独子赵某昊。后赵某刚与崔某于20021230日再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

赵某杰与林某留有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2008年二被继承人立有公证遗嘱,将该房屋由原告继承。原告并非服刑十一年,是有继承权的。关于涉案位于朝阳区二号房屋要求由原告全部继承,因为被告均与被继承人断绝来往,未尽到赡养义务。后原、被告未就遗产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

被告赵某霖、赵某聪、崔某、赵某昊辩称:对原告陈述的家庭关系及成员情况、东城区的涉案房屋情况均认可。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认可涉案公证遗嘱,同时要求分割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二号房屋。如果法院认定公证遗嘱有效,被告认为赵某君自1986年至2002年入狱三次,服刑十一年,期间均为四被告照顾、赡养被继承人,应剥夺其对朝阳区涉案房屋的继承权。

关于涉案朝阳区的房屋应由四被告共同继承,其中赵某聪占四十八分之十六份额,赵某霖占四十八分之十六的份额,崔某占四十八分之三的份额,赵某昊占四十八分之十三的份额,为方便处理该房屋,该房屋由赵某霖继承所有,给付赵某聪房屋折价款1067667元、给付崔某房屋折价款200187元、给付赵某昊房屋折价款867479元。

 

法院查明

本案被继承人赵某杰与林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四子女:赵某聪、赵某君、赵某霖、赵某刚。林某于20121227日去世,赵某杰于2017418日去世,赵某刚于20131230日去世。原、被告均称赵某刚与前妻于2002115日离婚,二人育有一独子赵某昊。后赵某刚与崔某于20021230日再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

1994年,E公司与赵某杰签订《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出售涉案东城区房屋。同年,e公司与赵某杰签订《住宅房屋买卖契约》,出售涉案朝阳区房屋。1994年,涉案朝阳区房屋登记至赵某杰名下。1995815日,涉案东城区房屋亦登记至赵某杰名下。诉讼中,四被告要求对涉案朝阳区房屋市场价值进行鉴定,对该房屋评估价值为320.3万元。

20086月,赵某杰立下遗嘱并在北京市某公证处进行公证,将涉案东城区房屋中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份额在去世后给赵某君个人所有。同日,林某在该公证处亦出具公证遗嘱一份,将涉案东城区房屋中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份额在去世后给赵某君个人所有。

 

裁判结果

一、被继承人赵某杰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由原告赵某君继承并所有;

二、被继承人赵某杰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二号房屋由被告赵某霖继承并所有;

三、被告赵某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给付原告赵某君、被告赵某聪房屋折价款827441.7元,给付被告崔某房屋折价款106766.7元,给付被告赵某昊房屋折价款613908.3元;

四、驳回被告赵某霖、赵某聪、崔某、赵某昊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涉案东城区房屋为被继承人赵某杰、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现二人留有公证遗嘱两份将所占份额给予原告赵某君继承,四被告对该公证遗嘱不予认可,依据不足,故对于四被告的该项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于本案所涉公证遗嘱效力法院均予以认定,涉案东城区房屋由原告赵某君继承;

对于四被告所述原告丧失继承权一节以及原告所述四被告未尽到赡养义务一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故二人遗留其他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确定。

关于涉案朝阳区房屋为赵某杰、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去世时,二人各占二分之一份额,其中林某所占二分之一份额由赵某杰、赵某聪、赵某霖、赵某君、赵某刚等额继承,每人各继承十分之一。赵某刚去世后,其十分之一由赵某杰、崔某、赵某昊各继承三十分之一。赵某杰去世后,其自身所占二分之一份额以及从林某处、赵某刚处继承份额由赵某聪、赵某霖、赵某刚、赵某昊等额继承。

关于涉案朝阳区房屋,现综合考虑遗产分配、所占比例情况,本案所涉朝阳区房屋由被告赵某霖继承所有为宜,结合评估价格、所占份额等,给予其他当事人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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