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亿万富翁。”这句话出自本市一位下岗女工曹女士之口。昨天,她状告同父异母弟弟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在本市高院开庭。
曹女士称,她的父亲曹老先生于上世纪50年代离开上海,由于各种原因,直至70年代末才和她重新取得联系,她的母亲早就过世,而父亲也早已加入德国国籍,并和他人,育有4个儿子。90年代,父亲和后母在上海太阳广场和古北新区购置了房产,为了照顾他们,她便和两位老人一同居住。2000年1月2日,后母在沪去世,同年2月15日,父亲前往西班牙时,也在当地不幸过世。
“父亲离开上海后,辗转世界各地经商,去世前,已经在美国拥有两家大型酒店,并在西班牙、台北等地购置了多处房产。”曹女士说。
曹女士介绍,在一审时,她还通过市一中院了解到,后母之子(非其父所生)周某,在父亲身亡后,私自从上海银行取走了父亲名下的35.5万德国马克存款。这些都可以证明我的父亲身价过亿。
父亲死后,曹女士发现无法联系到4个同父异母的弟弟,而周某偷取存款的举动也让她心神不宁,她认为,作为父亲的亲生子女,她有权分得财产。遂于2001年2月13日,将4个弟弟和周某告上了法院。
曹女士的律师吴冬告诉记者,2001年,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现在他们只查到其父在国内的房产、存款等共144万余元人民币。由于其父海外财产现无法查明,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曹女士可继承其父在水城路上的一套房产及3万美元、近2万人民币存款。
但5名以曹女士并非曹老先生之亲生女为由,否认其拥有继承权,遂向市高院提起上诉。在昨天的庭审中,曹女士提供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给她的复函、和父亲之间的多封家书、长宁公安分局的记录等多份证据证明,自己和曹老先生之间系父女关系。
庭审结束时,双方都表示愿意通过解决此案,法官将择日主持调解。
摘自 2005年3月30日《青年报》
作者 王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