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经判决确认后继续占用,法院判决支付使用费12万|2026年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
法院早已判决房屋由你居住使用,对方却继续赖在里面多年。除了申请腾退,还能要占用费吗?这笔使用费怎么算?法院判了12万元。
阙某一家因拆迁安置取得一号房屋、二号房屋(原门牌为702室、703室)。家庭成员阙某、阙某1、阙某2及廖某等人就安置房的使用问题长期存在矛盾。
此前生效判决已确认一号房屋由阙某1居住使用。判决生效后,阙某2仍继续占用一号房屋,拒不搬出,阙某1多次沟通无果。
阙某1起诉至法院,要求阙某2腾退一号房屋,并支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法院认为,生效判决已确认阙某1对一号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阙某2继续占用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无权占有,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使用费数额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标准计算。
法院判决:阙某2向阙某1支付一号房屋占有使用费12万元(按市场租金标准核算的占用期间费用);腾退事项由阙某1另行或同步申请强制执行处理。
律师深度解读
1. 生效判决确认的房屋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继续占用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腾退,也可以另行主张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损失。
2. 占有使用费的本质是房屋被无权占用期间的使用利益补偿,计算标准通常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必要时通过评估确定。
3. 主张使用费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长期占用中应及时主张或保留催告证据,避免因时效经过影响部分期间费用的支持。
4. 判决后继续占用还可能涉及迟延履行、妨害执行等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 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纠纷,拿到确权或使用判决后应尽快推进履行,把判决确定的权利落到实处。
房屋使用权经判决确认后,对方拒不搬离的,权利人应在法定时效内主张占用使用费,并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主张使用费时可申请法院参照市场租金核定标准。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房子写着几个人的名字,处置起来就绕不开每个人的意见。靳双权律师办理共有房产案件时,会先把份额、占用与收益三项分开核算,再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处置方式。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与析产、遗嘱效力争议、共有物分割、拆迁安置利益分割、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3426037149。
房产继承律师网
地址:北京东城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426037149